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法官释法明理 女儿代父赔偿

2018-09-04 10:16: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父债子偿”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虽没有必然的法律约束力,但对于维系家庭亲情,传递社会正能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意义。近日,宁化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代为履行案件。

2016年12月9日,受害人熊某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碰撞到范某驾驶的因故障停在路面的拖拉机,造成熊某死亡。2017年1月9日,宁化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熊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当日,范某先行支付熊某家属赔偿款100000元。因剩余款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熊某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范某应继续赔偿熊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97047.83元。判决生效后,因范某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熊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范某已年过花甲,基本无劳动能力,仅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一栋旧房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范某表示事故发生后预付的10万元赔偿款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目前还没偿还;女儿已经出嫁,儿子刚刚大学毕业,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赔偿。

执行法官多次做范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范某的女儿表示愿意代父亲支付赔偿款40000元,熊某家属表示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林馨怡 通讯员 林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