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公司章 东窗事发被判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9日讯 为顺利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男子以200元的价格伪造公章签订合同,因收取工程管理费而东窗事发,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 林某系大田县人,2016年9月,受他人委托办理大田县建设镇建国村某建设项目的挂靠手续。林某因之前曾与该公司签订过承包合同,遂对该公司的介绍信等投标所需的部分材料进行涂改,后利用上述材料顺利中标了工程建设项目,因该公司对此项目不知情,不同意林某挂靠该项目。同年9月,林某为了能顺利签订合同,通过电话联系路边的刻章小广告,将该公司名称、编码及印章图记等基本信息提供给对方,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购得伪造的公司印章一枚,后持该印章以该公司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书,2016年10月,因收取工程管理费事宜致本案案发,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林某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上所盖的印章印文与该公司提供的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2017年11月,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未经合法授权,伪造某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林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林馨怡 通讯员 刘娇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