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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发出泉州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1-09 15:05: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1月3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根据该法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泉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张某因被告吕某长期赌博、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原告张某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吕某给付经济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婚生子抚养费等。

受理案件后,南安法院向当事人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按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填报,并将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重复告知当事人,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挥实际效用。1月5日,在收到申报令后,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签字。

法官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琳 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