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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12月15日公告

2023-02-06 15:17: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晓峰:

原告廖茂顺与被告李晓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闽0481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李晓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廖茂顺租金3,4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李晓峰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5日

朱荔红: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西洋镇虎山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朱荔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永安市西洋镇虎山村民委员会借款本金1,380,000元、利息1,748,322元,并以借款本金1,3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7%的4倍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1,827元,公告费60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5日

杨嘉隆:

本会受理申请人许金香与被申请人杨嘉隆、李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榕仲受73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2022)榕仲裁73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许松雨:

本会受理申请人厦门赤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松雨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69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9:30在本会第四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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