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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邻居扔出的鞭炮炸伤截肢 律师:该邻居需为“过错”埋单

2023-02-17 18:16: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7日讯 近日,江西一7岁男孩被鞭炮炸伤截肢的消息引发关注。据相关报道,因为邻居翁云扔出的一个炮仗,江西上饶广信区7岁男孩硕硕被炸伤导致右手臂截肢。日前,硕硕完成了第四次手术,仍在浙江杭州一家医院接受治疗。而翁云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本期热点普法邀请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腾云对该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案件回顾

事故发生时,硕硕正在自己家门前空地的石凳子上吃橘子。翁云是硕硕堂哥,也在那片空地上放鞭炮玩。当时俩人距离30米。点燃后,翁云将鞭炮扔了出去,之后落在硕硕头上,在他的右手臂上爆炸。之后,硕硕被送医治疗,右臂因伤势过重截肢,并进行了3次清创术,且需两三年才能彻底清除炮仗碎片残留。

事后,翁云接受采访称,是自己扔偏了鞭炮。

问题 ①: 翁云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

律师解答

苏腾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该案中,翁云之所以会被刑事拘留,有较大可能系已经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已立案的情况下,警方是可以对其先行刑事拘留的。

问题 ②: 是有心之举还是无心之过,翁云面临的侵权责任是否不同?

律师解答

苏腾云: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有心之举”还是“无心之过”实质上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的问题。所谓“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该案从客观而言,翁云扔鞭炮时,不可能预见不到点燃的鞭炮会对周围人群产生危险,故较难与“意外事件”沾边。

进一步来说,从刑法角度而言,如果翁云主观上为“故意”,致硕硕轻伤以上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若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硕硕重伤的,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另一方面,从民事侵权角度而言,民事侵权是基于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而认定的,即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是侵权责任认定的基本要件。从该案来说,无论翁云是“有心之举”还是“无心之过”,本质上都是“过错”,都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当然,同等条件下,相较于“无心之过”,“有心之举”将有可能承担更高的责任比例。

问题③: 硕硕及其家人是否需要对此事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苏腾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正如前一问题所述,硕硕及其家人是否需要对此事承担责任,亦需考量其是否具有“过错”。就该案现有情况而言,事发时,硕硕在附近的石凳吃橘子,这种日常行为基本不存在探讨“过错”的必要性;其次,硕硕亦未在未成年人止入或危险地带等非正常区域内活动,亦无法苛求其家人具备过高的监护义务。故倾向于认为,硕硕及其家人不需要对此事承担责任。

问题 ④: 根据目前已有信息,翁云将面临什么处罚,硕硕家可要求多少赔偿?

律师解答

苏腾云:从目前来看,翁云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若硕硕最终经由鉴定机构认定为重伤,翁云将有可能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面临刑事处罚。此外,硕硕家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翁云承担硕硕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等费用(一般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 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