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为吓唬黄鼠狼制造鸟铳 获刑!

2023-03-01 10:32: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吓唬黄鼠狼制造鸟铳 获刑!

仙游检察院提醒:存放枪支或组装枪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如山。仙游西苑林某某捡拾鸟铳一把存放在家中,并购买枪支配件制造鸟铳一把,后因他人举报,被查获。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游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2年。

2011年6月,林某某在西苑乡某水沟附近捡拾到鸟铳一把、黑火药若干克、火药引信若干颗。林某某并未上交公安机关,而是将该鸟铳放置在自己位于乡里的养猪场仓库内。2021年9月,为了吓走养猪场附近的黄鼠狼,林某某将捡拾到的鸟铳拆开,并仿照该鸟铳配件在网上购买枪支配件、金属弹丸等,制造出鸟铳一把,放置在养猪场旁的住处房间内。事后经鉴定,上述两支鸟铳均可以认定为枪支。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林某某案发后能够主动上缴涉案枪支,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枪支、弹药是极具有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捡到枪支应当立即上缴公安机关,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擅自存放在家中,更不能购买相关配件进行维修或者组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枪支持有、制造等行为均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擅自存放枪支或是组装枪支的行为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杨福新 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