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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新罗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03-03 10:02: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日讯 日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也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龙岩市发出的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保护令的陈某,从2011年7月开始与被申请人林某共同生活,并于2012年6月生育一子。2020年7月,双方结束同居关系,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2021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孩子归陈某抚养。

自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后,林某存在威胁、殴打陈某等行为。在2月23日,陈某向新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天,新罗法院在受理该申请后,立即进行审查,并根据陈某提交的证据,认定其有遭受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当即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林某殴打、威胁、辱骂、跟踪陈某 。

为了更好地执行该人身保护令,该案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林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告知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向申请人的住所地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的协助函,商请民警及时对申请人遇到危险时,对其报警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处置。

法官告诉记者,以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往往是居于婚姻、近亲属等身份关系,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一方而发出的,现在根据新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扩大了《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对保护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女性的权益有重要意义。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翁潇妍王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