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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实地核实 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

2023-03-07 10:58: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7日讯 “检察院真的是帮了我的大忙!感谢检察官,感谢各位领导的帮助支持,我终于可以出去工作了……”日前,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检察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对象庄某激动地说道。

今年初,泉港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泉港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庄某申请经常性跨县活动存在监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与该院进行会商。

经了解,庄某犯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积极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其案发前所居住房子也被拍卖,现租房居住,且因行业限制,无法再从事安保工作。近期,庄某妻子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整个家庭除了女儿打工有微薄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协议中的赔偿款项尚未全部履行,庄某急需一份工作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此外,庄某在矫正期间,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表现良好,跨县活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庄某曾从事戏曲表演,当前又是民间戏曲演出的旺季,他希望能跟本地一家芗剧团在泉州市辖区演出,以此增加家庭收入。因庄某申请外出跨县地点不固定、流动性大等情况,泉港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担心矫正对象可能存在继续驾驶机动车、监督管理难度大等风险。

对此,泉港区检察院秉承“用心用情办好小案”的理念,立即联合社区矫正管理局到社区矫正对象家中、芗剧团进行实地核实,由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邀请听证员。2月15日,该院就庄某申请经常性跨县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害性、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对庄某申请经常性跨县活动诉求均表示认可。随后,该院根据听证结果向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社区矫正工作应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给予办理经常性跨县活动事项,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月21日,庄某申请跨县活动事项获审批。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郭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