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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检察监督一缓刑罪犯收监执行

2023-03-08 10:35: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近日,在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判处缓刑却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罪犯周某某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2年12月,周某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某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该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通过多方联系周某某,均无果。于是,该局向原判决法院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未报到通知书。在周某某未按规定期限报到一个月后,该局遂向新罗区检察院和原判决法院送达撤销缓刑建议书。

新罗区检察院收到撤销缓刑建议书后,对该案件依法进行了审查,查明周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已满一个月,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此后,新罗区检察院向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同意该局拟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意见,并对收监情况予以持续监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及执行的有效性。原判决法院收到撤销缓刑建议书后,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王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