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看警花 八闽绽芳华——致敬全省公安基层优秀女警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经侦大队女警卓玛“巾帼不让须眉”—— 经侦战线的“门面担当” 都说“巾帼不让须眉”,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就有这么一位“经”帼英雄——她就是该局经侦大队女民警卓玛。短短两年时间,她用自己的执着和细致,从一名刚接触经侦工作的藏族小姑娘,逐渐成长为经侦大队的“门面担当”。 “快,都来看看,这里有问题!”3月6日22时许,卓玛突然激动地呼喊同事,她从视频录像里找到了案件的重要线索,成了破案的关键。 这是一起租车抵押合同诈骗案件。当天11时许,辖区一车行老板到芗城分局接警中心报案,称陈某到其车行租车不还。卓玛接警后,当即将案件上报,并参与后续案件办理。 卓玛耐心细致地跟群众讲解材料 “我也是受害者。”面对民警讯问,陈某称其租车后被朋友借走,并不知道对方拿去抵押。然而,在讯问过程中,细心的卓玛发现陈某一边称自己是受害者,一边面对民警讯问闪烁其词。 “第一种他就是嫌疑人;第二种他被人下套;第三种就是他在捞偏门。”带着怀疑,卓玛与办案队民警商讨,但始终无法作出精准判断。不甘心的卓玛为查清事实再次到现场走访。线索很快出现——在一处不起眼的公共视频里,她发现陈某和朋友交接电动车的证据。 “陈某和朋友串通,由其租车后交给朋友去抵押。之后,再谎称其不知情。”在卓玛的努力下,警方“零口供”拿下犯罪嫌疑人陈某。 这样的事例,在卓玛过去一年多的接警时间里时常发生。 “她是大队的宝藏,有男警的担当,又有女警耐心细致的特质。”该大队教导员林吴焘评价卓玛时,不吝夸赞。事实证明,她担得起这样的认可。经济犯罪案件警情有着复杂、不易判断等特点,接处警工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报案人质疑,也有可能导致被控告对象控申介入经济纠纷。此前,为破解这一难题,经侦大队综合辖区发案实际,成立“女警接案室”,统一受案流程、统一受案标准、统一受案口径,方便指导群众报案。 卓玛勇挑重担,主动申请扎根受案中心,成为该大队与群众沟通的“窗口”。 前不久,卓玛接到群众王先生报警,称其放在租车行的车被外地承租人租走,之后承租人让朋友李某帮忙还车,结果李某告知车行车辆被偷。 “车辆就是李某偷走的。”王先生在外地报警时,因证据不足被当地警方认定为普通经济纠纷,不予立案。辗转之下,王先生求助到该大队。 接案后,卓玛立即对王先生递交的材料进行详细梳理。她敏锐地发现李某曾与租车行约定晚两天还车,并付了两天租金,车辆承租关系在这时已经发生了转变。 “李某有撒谎嫌疑,并非他所说的不知情!”发现线索后,卓玛第一时间移交办案队。经查,李某在接到还车委托后,伙同他人将车辆私自转卖。当天下午,该大队抓获嫌疑人李某,成功将车辆追回。 面对情绪激动的报警人,她耐心倾听,纾解对方焦躁的情绪;面对堆积如山的涉案材料,她细致梳理,不放过任何线索……卓玛总能用女性的细腻,在看似毫无破绽的数据中,一次次突破案件关键,展现出一名“经”帼英雄的风采。 她想说—— “春风有信,花开有期”,在“三八”妇女节这个属于女人的节日里,愿所有警花都能在自己的领域铿锵绽放,不负芳华。 (本报记者 洪凌霄 特约记者 马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