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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法治——读罗翔《法治的细节》

2023-03-30 11:35:48 来源:

《法治的细节》

罗翔 著

云南人民出版社

“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苏格拉底用其70岁的人生和最后的生命由始至终实践着他这句掷地有声的名言。苏格拉底的“无知之知”终归在熊熊烈火中得到永生,沉浮于漫长浩渺的岁月之河中熠熠生辉。

“命运之手把我托举到不配有的高度。”罗翔用苏格拉底在提醒自己,要诚实地对待德尔斐神谕,穿透名誉的浮云保持省察的底色。《法治的细节》正是他的省察之作。

“人总要对焦于某种超越生活的存在,才能告别习以为常的平庸与肤浅。”“人这一生,总要为某种超越人生的东西而活着。”作为一个法律人,法治的理想就是那个超越生活、超越人生的存在。法治的要义是什么?罗翔认为:一是良法而治,二是普遍遵守。那么,何为良法?几千年来,古今中外,无数的法律文本,是否经得起良法评判的检验?一代又一代的立法者都在探寻良法的抵达路径,最终发现所谓的良法终究只是相对主义,无法实现绝对主义。法治的存在就是在不确定性中追寻“相对确定”,确立一切公民均应平等遵循的普遍行为准则。普遍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便是法律之中无特权。正义女神为何要蒙上双眼?那是为了抵御住人性幽暗、利益诱惑、权势畏惧、情感偏向……只有秉持司法良知、司法理性和司法中立,根据法律精神和原则独立地思考和判断,才能做到“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法律的正义逐渐分化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仍然是相对主义,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实现绝对主义。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道格拉斯曾经说过:“正是这种程序决定了法治和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只有严格地、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实现程序正义,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张玉环冤假错案的刑讯逼供者仍应受到法律的追诉……法律正义只能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得以彰显和实现,“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在书上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就像每一个闪现亮光的瞬间,逐渐照亮法治的来路与前途。

法治的来源是哲学,终途则是逐步向道德趋近。董仲舒提出以德治国,却难以解决道德与人性相悖的问题,那些幽暗人性发酵的罪恶之行仍然需要通过法律进行制止、惩罚、威慑、预防、规制。然而,法律只是外在的行为法则,内心的良知才是消解一切罪恶的釜底抽薪之法。“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它无力改变人心,虽然它必须在捍卫道德底线层面有所作为。”道德入法是一个逐步推进的缓慢过程,但它的深度将最终决定法治的高度。

而从微观层面来说,法治呈现的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而每一次提升都首先源于理念的更新,比如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禁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理念确立——制定法律——制度构建——付诸实践——总结经验,每一次司法领域的改革成果之一便是将法治的温度传递给法网之内的每一个人。而理念的更新则是建立在无数法律人前仆后继、绵延不断的法理思辨的基础之上,跳出案件看法律,跳出法律看法治,不沉陷其内才能避免当局者迷,超脱于外才能做到旁观者清。

每一个法律现象也许犹如昙花一现,但其仍可在法治的道路上留下令人深思的印记。撇开刑法网红标签的罗翔,用这本书在告诫着自己“应该谦虚,应该谦卑,应该走出自大、自恋、偏见的洞穴,不要为了追逐名利而吞没原本的法治追求”。这也许就是每个法律人应该追寻的那个能够超越有限人生的信念和使命吧!

(施玉玲 作者单位: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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