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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检察院书写新时代检察答卷

2023-03-31 11:08: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坚持司法为民 以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

——建宁县检察院书写新时代检察答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1日讯 立体化修复、全方位帮教,携法治长风予少年翱翔;立足闽江之源,公益诉讼共同守护碧水蓝天;党建引领、机制建设,护航种业蓬勃发展;聚焦弱势群体维权,以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始终胸怀“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民生思维,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神圣使命,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让未成年人更有“温暖感”,让弱势群体更有“尊严感”。

春来征程万里阔,今日的建宁检察,正昂首阔步迈向新的春天。

在司法为民中释放检察温度

“未成年人成长路上,检察官应该始终在场,持之以恒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断创新履职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携法治长风予少年翱翔。”建宁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余玉琪如是说。

2022年7月,建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罪案件时发现,该案被害人廖某某系低保户且属于智力二级残疾且生活无法自理,家人对其看管投入巨大经济和时间成本,导致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案件发生后,罪犯虽然根据判决对被害人廖某某进行了经济赔偿,但因廖某某的病情加重,家庭已无力负担其治疗和生活费用,急需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帮扶工作。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向县委政法委申请批准,向该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并联合相关部门为其建立持续帮扶救助工作机制。

检察官向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近年来,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建宁县检察院帮扶教育6人,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对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均开展了社会调查,已实现社会调查100%;进行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11次,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帮助4人修复家庭关系,开展异地帮教1人,协助开展帮教4人……

这组数字让建宁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余玉琪感触很深,她说,检察机关用法治善意照亮了涉罪未成年人前行之路。

在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余玉琪发现,对于被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的涉罪未成年人,不公开听证、不起诉宣告等形式对其教育产生了良好效果。

“不公开听证等形式增强了仪式感,让涉罪未成年人切实体会到司法的庄严和权威,增强其对法律的敬畏,珍惜从轻机会,不敢、不想再犯。”余玉琪说。

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到正轨,也是未检检察官努力的方向,把精准帮教、修复性救助贯穿办案始终,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与此同时,建宁县检察院不断寻求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诉源治理,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切实增强义务主体的报告意识和责任担当。持续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城乡结合部等中小学校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利用法治课、家校共建活动等形式,持续播撒法治的种子。

在回应民盼中共护碧水蓝天

青山环抱、碧水悠悠……闽江源头的建宁,山好水美田丰映成一副美丽生态画卷。碧水蓝天的背后,凝聚着建宁检察机关以生态检察之力守护水清岸绿的担当作为。

沿河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弃置造成污染水质、影响行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建宁县检察院召开圆桌会议、公开听证会,向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12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依法履职、有效整改,清理农业、建筑、生活垃圾共计50多吨;聚焦岸上生态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涉及养殖污染、占用岸线资源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等案件办理力度,强化检察监督震慑力,持续做好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

“我们围绕‘岸上、岸下’下功夫,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做好建宁‘水文章’。”建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宁绍荣告诉记者,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不断规范水环境污染整治案件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检察监督震慑力,通过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督促被监督单位依法履行水环境保护职责,扎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

检察官前往闽江源野生动物放生点实地调研

守护绿水青山,建宁县检察院一直在路上。该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林业局开展国家级公益林专项保护,加强管护公益林3000余亩。联合县法院、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建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与县法院、公安局等部门设立“闽江源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和“闽江源野生动物放生点”,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等活动,发出生态修复令5份,督促当事人管护修复山场1600余亩。

此外,该院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国有财产和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召开圆桌会议,促成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开展缴纳耕地占用税监督,督促催收耕地占用税,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在服务大局中做实检察担当

粮安天下,种为粮先。作为国家级制种大县,建宁县是“中国建莲之乡”“中国黄花梨之乡”“中国无患子之乡”和全国最大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以莲子、梨子、种子、桃子、无患子为主的“建宁五子”生态产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主动融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大局,把加强“建宁五子”司法保护工作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任务,构建并持续落实“牢记一个嘱托、建立五项机制、实现四个目标”的“154”工作机制,为“建宁五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制种款能否及时兑付?有没有被侵权的情况?”“收入能不能达到心理预期?”近日,宁绍荣带领干警们连续几天入农户、进制种企业回访,送上贴心检察服务,加强种业司法保护。

检察官前往莲子企业实地调查走访

“我们结合‘服务企业日’,持续推进‘联百企、结百亲、解百难’活动,定期集中走访种子产业园、华谷高科、双强食品、信龙农产品开发、建宁公主、源龙生物等涉‘五子’企业,联合企业常态化开展检企党建联创活动。”宁绍荣告诉记者,建宁县检察院以县级党建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开展挂包帮扶、指导企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针对种业园区党员分散、党组织与党员联系淡化等问题,商请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协助种业园区相关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完善工作制度,打造党建活动室,提高种子公司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种业市场存在无证生产、非法生产、拖欠制种款等问题,涉及种子领域的信访、民事纠纷和诉讼都有所下降。”宁绍荣介绍,近两年,建宁县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并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整治种业市场、规范种业管理,得到党委政府认可、群众欢迎和企业点赞。

紧紧依托“四大检察”职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加强种业综合司法保护。建宁县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摸排“建宁五子”相关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力争推动更多法治力量、检察力量向源头端口前移,以法治护航种业安全和发展。

在维护正义中展现检察力度

2018年2月,老人儿子邹某在过人行道时被刘某驾驶载货摩托车撞伤,刘某逃逸。经诊断,邹某因特重型颅脑损伤治疗无效死亡。2018年6月,法院判决刘某应赔偿24万元,扣除已支付7万元,尚有17万元未赔偿到位,刘某至今处于失联状态,无法及时足额赔付相关经济损失。

2022年4月,在收到县妇联向建宁县检察院移送的困难妇女线索函后,建宁县检察院立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核实工作。经核查,陈某年老体弱多病,常年处于独居状态,无固定收入,生活十分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应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建宁县检察院成功为陈某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这个走投无路的老人送去了生活希望。

被害人家属向建宁县检察院赠送锦旗

无独有偶,建宁县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中,聚焦弱势群体维权,以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

“我们是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工程结束后一直没有收到薪水,希望检察院能帮助我们讨回薪水。”2022年5月中旬,3名农民工走进建宁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就被拖欠工资事宜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建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后,为他们提供了实时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撰写了起诉状和支持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法院在接收案件后,检察官同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决定由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对该案进行调解,在检法两家共同努力下,于2022年7月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拿到拖欠工资。

建宁县检察院始终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永无止境,守民心,护民利,聚焦人民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义务,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2年以来,建宁县检察院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等违法情形,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成功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30余万元。在专项护薪活动,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及有关乡镇组织调解,成功调解处置了一起涉及58位农民工的欠薪纠纷,协调相关部门累计发放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

为了扩大履职覆盖面,建宁县检察院深入村(社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日活动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和“12309”检察服务联系卡等方式,引导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普法宣传站点,为有需求的老百姓提供实时法律咨询服务……

从无到优,从不被社会知晓到逐渐走向成熟……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不断丰富检察宣传载体,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不仅落实了普法责任,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工作的温暖与力量。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王鑫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