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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法院向一盗窃案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2023-04-06 11:41: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6日讯 日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向一起盗窃案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2021年12月,未成年人小勇(化名)因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继续两次盗窃电动车电瓶。仓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勇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勇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的问题,在小勇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后未进行认真教育,放任其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而小勇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监护人忙于生计也没有及时纠正其不劳而获思想,导致其再次犯罪。经审理,法院判决小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六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庭审结束后,法庭向小勇的监护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安排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团队成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指导。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要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罗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