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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2023-04-16 23:20: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近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林某民因拒绝将已被法院拍卖的房产腾空交付买受人,非法占用长达两年之久,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延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期间,林某民作为被告,被人起诉到延平法院审理的涉金融借贷、民间借贷案件共7件,因犯危险驾驶罪作为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案件1件,上述判决确认被告人林某民应偿还他人、银行欠款及向延平法院缴纳罚金共计783728.26元。上述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林某民未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还款及缴纳罚金义务,民事案件原告先后向延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延平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向执行部门移送强制执行罚金,延平法院立案后执行部门依法向被告人林某民送达了上述案件相关执行法律文书。

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间,延平法院对林某民及其妻王某珠名下位于延平城区的两套房产进行查封、拍卖、变卖,并根据林某民在审理期间确认的地址,以特快专递及上门张贴公告等方式向林某民送达执行裁定书、腾房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林某民未履行还款及缴纳罚金的义务,亦未履行腾房义务。延平法院执行部门约谈林某民,再次通知其履行腾房义务。并对其未限期腾退房屋等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罚款5000元,林某民仍拒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直至本案宣判前,仍未履行腾退上述房屋义务。

延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