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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交通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罚

2023-09-06 12:06: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6日讯 4名男子酒后聚在马路中央聊天阻碍交通,让行后因听到骂声便上前殴打他人。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分别判处梅某意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2年9月,梅某意、陈某礼、黄某明与林某荣等人酒后在福鼎市某小吃店门前路段,与驾驶小车途经该处的小祝相遇。双方在路面中间聊天时,阻碍了后方客车通行。后车驾驶员吴某按喇叭示意后,小祝驾车往路边停靠,此时,黄某明、陈某礼等人听见吴某车内传来骂声,遂上前阻拦并将吴某、吴某某拽下车,并实施殴打致2人轻微伤。经认定,客车损坏部分价值42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意、林某荣、陈某礼、黄某明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微伤,4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梦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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