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4名电诈“帮凶”被判刑

2023-09-07 10:15: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法院聚焦刑事审判职能持续发力,对4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本次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1名被告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此外,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

当天宣判的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王某柱(另案处理)等人在为上游违法犯罪活动跑分转账,仍受王某柱等人雇佣,使用王某柱等人提供的黄某某等多人银行账户及U盾、手提电脑接收上游犯罪资金并转入指定账户,从中获利人民币7200元。经审计,涉案银行卡资金流入共计人民币2430万余元,资金流出共计人民币2427万余元。其中,共计77000元被诈骗款、赌博款转入涉案的银行卡,包括受害人被诈骗的28000元、网赌资金49000元。经审理,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200元,相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采取收购他人电话卡、银行卡的方式,用以实施诈骗行为以及转移诈骗等违法资金。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且不要为贪图一点蝇头小利,而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本次宣判的4个案例被告人正是因为贪图小利而身陷囹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的“帮凶”,从而酿成大错,既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卢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