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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检察院以“不起诉+检察意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2023-10-13 10:24: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3日讯 近日,永安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治安处罚,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闭环。

2月28日,林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将被害人轿车砸坏,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5700多元,其行为涉嫌犯罪。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伤并取得谅解,且自首和认罪认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认为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遂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为体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获得采纳支持。

永安市检察院秉承“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缺位这一“治理盲区”,通过反向移送案件线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下一步,永安市检察院将充分挖掘运用“两法衔接”和行政违法监督数据资源,全面运用行政检察职能,注重部门联动,完善内部分工,凝聚监督共识,确保行刑衔接工作取得实效,有效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问题,有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