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检察院严打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1日讯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理、生理上的不成熟,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损害了未成年人群体利益。针对该情况,仙游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职责,围绕案件背后的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开展督促监护工作,综合评估监护履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向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 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22年3月至6月17日,被告人周某在仙游县某KTV担任现场总经理,被告人陈某、林某在该KTV担任“妈咪”。其间,三人利用自身管理人员身份,组织5名女性未成年人在该KTV内从事营利性陪侍服务,并从中抽头获利。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林某利用在KTV担任管理人员的身份,组织未成年人在该娱乐场所内从事有偿陪侍,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将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了该行为具有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性。周某、陈某、林某的行为均已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仙游县检察院据此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仙游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KTV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向仙游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促进区域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完善和社会综合治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陈琦 戴晓东 陈颖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