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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键伤人”被判赔偿抚慰金1万元 罗源法院依法判决一起侵害名誉权案件

2023-11-03 09:47: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日讯 现如今,短视频平台已成为大众娱乐生活的重要载体之一,只要简单操作便能制作一个视频发布到网络。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所发布的内容侵害他人权益,“按键伤人”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一起在抖音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2022年4月,男子黄某在电信开通99元套餐,并办理该套餐的副卡手机号。2023年4月29日,该副卡手机号使用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注册了账户,并先后于4月29日22时、5月1日2时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将女子林某的户籍地址、现住地址、上班地址公之于众,还附上“劣迹斑斑,私下生子,到处勾搭,骗婚,收扣彩礼不还”等有损原告名誉的文字内容。截止林某投诉后视频下架时,前后两个视频播放量分别为1129、4384。于是,林某将黄某告上法院。庭审中,被告黄某辩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原告林某,但经法院调查发现,被告与原告前夫系朋友关系,双方往来频繁。

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的来源系被告黄某的手机卡注册的抖音号,视频内容有关原告个人的隐私且所发布的文字内容具有侮辱性、诽谤性,在一定程度上给原告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对此,被告客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官说法:名誉是对民事主体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抖音、微信、快手等各类短视频平台虽是虚拟空间,却并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以侮辱、诽谤他人,构成侵权的,同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婧婷 陈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