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对一起危驾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9日讯 “侥幸很贵,危驾有罪,不起诉不等于没犯罪。”近日,永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将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搬到了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召开。 据悉,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人大代表、社区代表、职工代表等各方代表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原因,该案犯罪嫌疑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系残疾人(聋哑人),本身无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综合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表现良好,虽为残疾人但对待工作和生活积极向上,承办检察官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会上,各方代表就该案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永安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上门听证”的核心在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上门听证”也是对公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参与“上门听证”能更直接、更快速地了解检察办案,从而增强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吴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