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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第三届东南法治论坛第一分论坛综述

2023-12-07 10:21: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为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三届东南法治论坛第一分论坛围绕“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从执法监督、司法建议、生态司法保护、涉台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深入研讨分析,为推进政法工作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工作能力现代化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本分论坛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明亮主持,福建社科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所所长陈荣文与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评议,厦门市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李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彭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范宁宇、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吴顺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骆志峰先后作主题发言。

厦门市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李晨认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党内监督的属性要求,结合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际,明确突出政治引领、聚焦大事要案、注重专项监督、强化监督实效、遵循法治规范等原则要求。他对当前执法监督工作中思想认识、制度规范、体系运行、结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难点”与“堵点”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要提高监督站位,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用好监督方式,提升各项监督方式的整体效能;健全监督体系,拓展联动贯通的监督工作格局;优化监督运行,完善整改闭环,落实标本兼治;夯实监督保障,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配套支撑,进而完善新时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彭莉认为,推进涉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两岸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也是增进台湾同胞福祉、落实同等待遇的必要举措。但当前涉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应然态”尚待明确,体系完备性尚需进一步加强。在此现状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可以作为实现涉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引,从台胞享有均等化的制度保障、台胞参与均等化的制度开放、政府责任均等化的制度压实等三个方面,引导涉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她提出要衔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从法律、政策等多层面完善台胞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体系;制定涉台“基本公共服务开放清单”,从降低门槛、开展激励两个方面扩大台胞参与大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确立“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治理目标,落实政府在涉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责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范宁宇认为,司法建议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因此人民法院应敢于亮“建”、勤于亮“建”、善于亮“建”。他根据福建法院2018年以来发出的2807件司法建议,梳理司法建议工作存在“各地法院重视程度不一”、“有的建议质量不高”、“建议总体反馈率采纳率不高,反馈落实情况与预期成效存在差距”等问题,从理念、质量、管理、机制、协同等五个方面提出务实管用的完善之策,以司法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峻认为,侦监协作办公室是检警两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监督与协作开展工作的共建平台。在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行初期,存在着信息互通不顺、检警评价标准不一、检察派驻力量不足、监督协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加强侦监协作办公室建设应当注重发挥平台载体、枢纽支点和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坚持一个基础,做到两翼齐飞,完成三项任务”。在具体的路径上,应注重理顺侦监协作办公室与刑事检察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关系,突出办公室在统筹协调刑检业务和取证规范性等方面的作用,循序渐进提高检警办案信息共享的开放程度。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吴顺和认为,保护和利用海洋碳汇(蓝碳)已成为我国“双破”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是司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的内在要求,也是在涉碳案件中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但实践中面临着法律供给不足、涉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成熟和公众蓝碳保护意识相对较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强化司法机关在保护蓝碳和生态治理中的职能。在此背景下,漳州中院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他认为,完善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应当以法治化手段回应实体法律供给需求,以多元联动回应蓝碳保护现实需要,以程序机制的系统构建回应损害赔偿诉求。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骆志峰认为,在司法人力有限的当下,成熟的大数据应用能够辅助刑事司法工作质效的整体提升,并促进民众参与司法。在大数据刑事司法趋势下,刑事司法人员应掌握人工智能对大数据的分析特性,积极培塑全景审查与关联预判的大数据应用思维。同时,大数据应用也给刑事司法带来诸多风险挑战,应用失当可能对无罪推定原则、民众安全感、司法公正性、被告人诉讼权利等方面造成侵害。因此,必须明确大数据应用作为刑事司法辅助的定位,严格数据源准入门槛并契合刑事司法需要完善数据分析规则。通过事后监督措施促使司法机关严格限制对民众个人信息的调取与应用,并合理保障辩方对大数据应用的知情权、抗辩权与救济权,从而达致大数据刑事司法中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评议环节中,陈荣文所长逐一点评了前三个发言的主要内容,指出李晨同志的发言大局观强,逻辑结构清晰,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对策建议全面系统,并建议对发言中的“三个辩证关系”作进一步分析论证。肯定了彭莉教授将“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作为涉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遵循,论证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渐进实现从“台胞融入”到“两岸融合”,不仅学术上自洽,实践上也与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相契合。肯定了范宁宇主任以实证研究方法分析研判司法建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背后原因及对策建议,并建议对如何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条件下提升司法建议质量作进一步思考。

黄辉院长针对后三个发言进行了点评,从理论研究者的角度,对司法实务专家的发言所展现出的前沿性、专业性、技术性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实务部门的研究以实践为基础,积极回应司法改革的最新动向,总结本单位司法改革的探索经验,在拥抱新技术的同时坚持法治基本原则与精神,为在各自领域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提出了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

陈荣文所长在论坛闭幕式研讨小结中指出:第一,各个报告都立足本职工作,言之有物,文章有料;第二,很多报告的思考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对推动工作具有重要价值;第三,建议在逻辑自洽方面、在类型化处理方面、在问题与对策的呼应方面做进一步的完善,让相关研究探讨更加深入更有价值。

(闽江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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