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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判

2023-12-12 11:31: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近日,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池某某、胡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池某某、胡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典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共谋合作、平分收益。胡某某陆续收购了5张电话卡提供给池某某,池某某使用手机、音频线和上述电话卡等物品多次架设“电话通道”,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帮助。

3月25日、28日,被害人张某某、林某某分别被他人通过胡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电信网络诈骗1.6834万元和16.8万元,池某某、胡某某共计获取报酬10470元。4月17日,池某某被民警抓获,胡某某于5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俩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池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470元,胡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

(邹丽双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