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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他人网络犯罪 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3-12-12 11:32: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为了挣快钱,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架设GOIP设备从中获利。近日,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6月至7月期间,朱某某利用收购的手机卡为境外人员架设GOIP通话设备,获取虚拟货币作为报酬。经查明,朱某某架设的GOIP设备主要被境外诈骗人员用于拨打诈骗电话。

据了解,“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是诈骗分子使用的一种新型诈骗工具,能实现互联网和电话网络的联通,让诈骗分子在境外就能远程控制,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逃避打击的目的。

(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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