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隔空猥亵”案获法院判决

2023-12-27 15:23: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社交和短视频平台,在“隐秘角落”将看不见的“魔爪”伸向了未成年人。近日,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隔空猥亵”案,法院作出判决。

2021年4月,张某在短视频平台找人聊天,发现福州鼓楼的小陈(化名)尚未成年。于是在添加好友后,他便以“想看看样子”“不相信是学生”等话术,让小陈发送个人照片,后又以将这些照片上传曝光相威胁,要求小陈拍摄隐私照片发送给他。而感到害怕的小陈没有多想,便把照片发出,之后告诉了家长。随后,小陈的家长报警,身处河北的张某落网。

“张某为满足个人欲求,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向未成年人索要隐私照片,其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鼓楼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接触性的、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手段,明确应该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对此,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网络账号、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了人数、次数等关键内容。经提起公诉,日前,经法院审理,张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外,检察官还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小陈展开辅导,同时针对其使用手机等问题,向小陈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加强对子女使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赵文庭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