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污水倒灌屋内 赔偿五万和解 ——三明市沙县区法院妥善处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1日讯 “诉源治理‘新枫桥’,排忧解难‘暖民心’”。近日,三明市沙县区诉源治理中心收到一面写着上述话语的锦旗。此前,沙县区人民法院联合诉源治理中心、城管局、街道办、司法局等部门调解了一起因下水管道倒灌污水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来,邓某、陈某为沙县小吃业主,在外经营店铺期间,其位于沙县的房屋因厨房下水管道倒灌污水致全屋漫灌。畅通无阻的污水从阳台、大门涌出,屋内的木制品由于长时间浸泡,已出现起皮、发泡等现象。事后,邓某、陈某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情绪激动的邓某将其诉至法院。 接到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认真研判双方诉求,努力寻求解决方案。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023年12月18日,沙县法院一方面组织专班力量并邀请街道办、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某物业管理公司,听取物业管理公司意见。另一方面,实地查看案涉房屋,听取邓某主要诉求,安抚其情绪并建议其协调处理。此外,多次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母公司电话沟通,释法明理,阐述利害关系,并于12月20日向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尽快制定化解方案。后某物业管理公司母公司派出2人专程到沙县协商化解该案。 同月21日,法院、诉源治理中心、城管局组织业主邓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齐聚一堂,开展再次协商。经多方共同努力,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同意赔偿邓某、陈某因房屋被污水覆盖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0元,诉源治理中心随即对双方赔偿结果制作协议书,并由沙县法院对该协议书作出司法确认书。随着邓某收到赔偿款,该案圆满化解。 (彭冬晴 李婷 庄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