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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法院“案结事了”才是审判真谛

2024-01-11 15:34: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1日讯 近日,莆田秀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企业代表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乙经营部当场支付原告甲企业欠款。该案的成功化解是秀屿法院在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努力找到双方的矛盾点,主动化解纠纷的缩影。既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又尽可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2023年初,乙经营部因生意需要,多次向甲企业赊购货物,截止起诉日共欠款1万元,经甲企业催讨均拒不归还,因此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避免就案办案,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努力为双方切实解决纠纷、化解经营难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为确保效果,法官驱车前往,当面了解沟通情况。见到乙经营部代表人后,其向法官诉苦道:“我也不是不想还钱,但是始终在亏本,赚不到钱啊,当初从甲企业购买的货物几乎都卖不动,一直堆积着。我愿意调解,但是能不能帮我说说,用退还货物来抵债啊?”法官积极组织双方企业代表人到庭进行调解,并根据双方矛盾焦点摆事实、讲道理,详细分析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为双方分析不同处置方案可能的法律后果。法官见双方调解陷入胶着,便提出以物抵债的方案:“双方各有难处,但如果继续僵持,对你们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考虑到乙经营部所买入的货物一直无法卖出,而甲企业还有生产此货物,并销往各地,能否以这部分货物价值抵扣一部分欠款呢?”

经过法官细致地释法析理,并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物品清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乙经营部当场支付5000元欠款,并在一周内将剩余货物退还甲企业,所退货物需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法官当即为双方出具调解书,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案结事了”才是司法审判的真正目的,秀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静 陈琦 吴艺鸿 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