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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搬迁挪地 逃避执行获刑

2024-01-17 10:53: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 近日,由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1994年,漳平市工信局为发展永福名贵花卉,将位于漳平市永福镇石洪村的一地块租赁给陈某智经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租赁期至2063年12月31日。2019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本案所涉国有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漳平市工信局与陈某智的合约无法继续履行。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统一意见,2020年9月22日漳平法院作出判决,漳平市工信局须支付陈某智建筑物及青苗补偿款等费用100万余元,对方须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租赁用地。但陈某智心存不满,多次以赔偿数额过低、没有土地安置、对判决不服等借口,拒不搬迁返还土地。

其间,漳平法院多次发出《执行通知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等法律文书,并入户释法说理。直至2023年9月1日,陈某智仍未归还用地,当日经漳平市公安局传唤,陈某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于9月6日搬离用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智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能够履行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邱玉香 詹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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