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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8小时驾驶机动车 构成危险驾驶罪获刑罚

2024-01-17 15:24: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 上杭一男子喝酒至凌晨两点,次日上午10时以为酒醒,遂驾驶机动车上路,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以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5月22日,罗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庐丰畲族乡集镇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74mg/100mL。经查明,罗某某在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然在凌晨两点大量饮酒后,次日在酒后8小时内驾驶机动车,且其无证驾驶,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邱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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