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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农民种子款案

2024-01-18 10:15: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8日讯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农民种子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5月,制种农户余某与陈某实际经营的某合作社签订《杂交水稻生产合同》,开始为该合作社制种。截至2022年11月,余某陆续将17500多公斤的种子交付给该合作社,但该合作社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未再付款,余某多次追讨未果,于2023年6月起诉至三元法院。

2023年8月,法院判决陈某及某合作社向余某支付种子款48304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及某合作社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余某于同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多次查找陈某未果,陈某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后,告知余某可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线索,协助法院执行,争取早日拿回种子款。

今年1月4日,承办法官接到余某蹲守到陈某的电话,立即驱车两小时赶往陈某老家,在余某的指引下找到陈某,并采取措施依法拘传陈某回到法院。

到院后,承办法官对陈某依法训诫。该案涉及的某合作社虽由陈某实际经营,但其法定代表人系陈某的女儿且为在读学生,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必将给陈某女儿的未来生活、就业带来不利影响。陈某闻言后有所松动,向法院陈情,因其之前有一起交通事故要向他人赔偿20余万元,故无法一次性向余某支付种子款,请求分期还款或者帮忙协调减免一些钱款。

在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下,余某愿意让步减少6000元,要求陈某一次性向其支付42304元以解决纠纷。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打电话向亲朋好友筹款,将上述款项一次性转入申请执行人余某账户。该起追讨种子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就此执结。

(张慧闽 张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