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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横木“飞檐走壁” 两男夜潜民宅盗窃

2024-01-22 10:46: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2日讯 多次盗窃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半夜潜伏阳台上只为偷他人家中的老旧文物。日前,“惯偷”袁某某、郭某某被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7月4日凌晨,袁某某按照原先踩点,与郭某某来到永定区培丰镇大排村的受害人简某某家附近蹲点,通过简某某房屋后的田坎并使用附近的一根横木,爬到简某某家二楼阳台,后又爬至三楼阳台潜伏。

上午9时许,袁某某听到简某某离家后,从三楼阳台打开玻璃门进入房屋内,将一楼房屋电闸关掉,用一楼厨房的菜刀撬开了二楼套房大门,进入简某某卧室,用菜刀将床头柜抽屉的锁撬开,将抽屉中的古钱币册一本(内有若干人民币纸币、民国纸币、粮票、布票等)、项链护身符一条、陶瓷笔筒一个、珍珠项链一条、瓷器小碟一对、IWC机械手表一块、一本邮票册、铜观音、铜香炉、铜钱等老旧物品“洗劫一空”,并从二楼阳台离开房屋。袁某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郭某某无证驾驶一辆白色助力摩托车在简某某家附近环绕为其放风并接应袁某某逃离盗窃现场。随后,袁某某和郭某某将盗得物品转手卖给江某某和赖某某,非法获利5200元。

2023年8月4日,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评估报告,被盗的158件涉案物品中一般文物43件,非文物115件。2023年9月22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收藏类纸币进货价格为1230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