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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劝睦邻 家长除芥蒂

2024-01-23 15:40: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8岁孩子小区骑车撞伤4岁娃,家长“护犊”起争执,上杭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促和谐——

法官劝睦邻 家长除芥蒂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熊孩子”捅了娄子,“护犊”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可跑不了,“他还是个孩子”亦不能成为家长免责理由。8岁孩子在小区骑自行车撞伤4岁幼童,家长之间就赔偿事宜发生争执。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这样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8月,8岁的小冬(化名)在其居住的小区内骑自行车,逆向骑行又速度过快,不慎撞到了4岁的小贝(化名),造成小贝唇齿部位受伤,后小贝住院治疗7天。出院后,小冬父母与小贝父母联系并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小贝父母遂起诉至上杭法院,诉请判令小冬及其父母赔偿各种费用损失共计5924.6元。

通过走访调查,了解该案双方系邻里、标的额不大、争议点明晰,上杭法院经研判识别,将其诉前分流至诉源治理服务中心,并迅速启动诉前解纷机制。承办法官也随即组织双方到院调解。

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分别陈述意见。

“我们要求按诉讼请求赔偿!”小贝父母主张。

“小冬虽然超速逆行撞到了小贝,但事故发生也不能完全怪他。小区没有设专门区域供孩子骑行,也没有设相关标语用以提醒,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小冬父母表示。

“虽然是小冬撞到人,但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替代承担侵权责任。”承办法官对侵权损害赔偿范围、计算标准予以释明,对双方提出的法律问题加以答疑,详细说明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俗话说“熟人好办事”,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社区。只有邻里之间建立了一种密切、稳定的联系,社区中发生的问题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调解中,承办法官通俗阐释了“里仁为美,睦乃四邻”的道理,引导双方待邻宽一分、互相让一步。

最后,双方在法官劝和下逐渐摒除心中芥蒂,并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小冬父母自愿向小贝赔偿3900元并当场全额履行。事后,小冬父母表示,今后会多多提醒孩子在小区内骑车玩耍时要注意安全。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林欢 李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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