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4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韩某为牟取高额利润,销售含有非食品原料的减肥药,终被判处刑罚。 经查,从2019年开始,韩某通过网络大量购买无正规来源的减肥胶囊以及减肥糖果,加价销售并发展下线进行网络销售代理。2022年8月,韩某又认识了上家,从其处低价购入减肥胶囊,并购买瓶子自行包装,再以每粒9元的价格销售给多名下级代理,销售金额达49575元。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韩某的住处依法查扣了其从上家处购买且尚未销售出去的一批减肥糖果、胶囊等。经审查,韩某购进的这些减肥糖果、胶囊既无生产厂家,也无药品生产批号。通过司法鉴定所鉴定,扣押的减肥糖果、胶囊内均检测到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新罗区检察院遂以韩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新罗法院提起公诉。由于韩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新罗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韩某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以及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法庭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被告人韩某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产生严重后果后悔恨不已,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委托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据此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的量刑建议,被一审判决采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王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