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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袭警案

2024-02-04 10:57: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4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口号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总有司机存在侥幸心理,甚至在酒后做出更“过火”的行为。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袭警案。

2022年9月29日晚,吴某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路边停放的搅拌机发生碰撞。情急之下,吴某平联系儿子吴某帮忙报警并顶替为驾驶人。随后,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到场处置,将吴某平及儿子吴某带回事故办公室做进一步调查。

在警情处理期间,民警发现吴某平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通知医务人员对其抽血检测。然而,吴某平始终拒不配合,在民警取走其手机进行调查时,吴某平情绪激动欲夺回手机,并对民警邱某和辅警邹某、苏某进行踢打和辱骂,经清流县总医院诊断,邱某、邹某、苏某多处软组织挫伤。此外,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平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1.37mg/100ml。当天22时许,吴某平经清流县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至清流县执法办案中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综合吴某平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吴某平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谢紫薇 肖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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