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
2024-02-07 15:28: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7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判处廖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窃照专用器材。 2020年7月,廖某在网络上发现出售赌博作弊设备的“商机”,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其从多个电商平台以2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带有窃照功能的充电宝、皮带、打火机等设备,并将相关设备储存于其公司宿舍,后在网购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 通过线上与线下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廖某以3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窃照设备,销售额共计177345元,非法获利计44405元。2022年8月,廖某在宿舍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现场查获矿泉水瓶、打火机、动态腰带(皮带)等涉案物品若干。 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矿泉水瓶、皮带、水杯、充电宝等均是窃照专用器材。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和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范雪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