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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担保痛失房 寻衅滋事获刑罚

2024-02-22 11:18: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2日讯 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原来,郑某某为亲戚担保,将位于漳平市桂林街道的房产作抵押,因对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最终房子被漳平法院拍卖,由打算买房投资的翁某拍得,其间,郑某某因拒不腾房被法院判处刑罚。2022年11月,翁某因房价下跌将该房卖给连某。为了尽快入住,连某开始装修房子,不想郑某某对房产被拍卖一事心存不满,于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多次到连某购买的房子闹事,通过毁坏财物、开车堵门、辱骂装修工人、砸门、烧香祭拜等形式阻挠房子装修,严重影响了连某的正常生活。2023年6月25日,郑某某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郑某某无是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及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其中损毁财物价值3543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漳平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杨小琴 凌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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