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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24-02-26 15:30: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中,有效化解当事人纠纷,避免离异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陈某冰、陈某灵的父亲陈某与被执行人沈某于2016年自愿离婚,申请执行人随陈某生活,约定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满18周岁时止。后沈某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判决沈某需给付抚养费66000元。判决生效后,沈某一直未履行抚养费,陈某作为陈某冰、陈某灵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代为申请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与沈某联系,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但沈某都以经济困难、债务较多为由拖延支付。执行法官考虑到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激化矛盾,遂让陈某与沈某自行协商,但最终俩人协商未果。2月8日,法院依法拘传沈某。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被执行人沈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先行支付10000元,并保证今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吴惠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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