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 被告人获刑四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医美整形市场火爆,“黑医美”也在野蛮生长,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出现。近日,福州长乐法院审结一起“黑医美”非法行医案件,一涉案女子获刑四年。 本案中,女子石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某商圈经营一家美容店,对外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石某仅初中文化,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行医资质。在经营美容店期间,石某曾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冻干粉”“溶解酶”等,并用这些所谓的“医疗美容药品”为客户进行注射,导致四名客户十级伤残。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牟取利益,以注射药物方式为他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致四人十级伤残,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最终,长乐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淑女爱美,行“医”有道。医疗服务是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行业,医疗美容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广大群众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尤其准备在脸部等重要部位进行整形时,务必要再三谨慎,选择正规医疗美容场所,并核查医生资质。要自觉远离“美容陷阱”,不给借机牟利的“黑医美”“二把刀”留下可乘之机。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薛友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