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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艺在身却不走正道 助力生产假烟终获刑

2024-02-27 10:34: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虽有技术,却走错了路,近日,被告人夏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光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夏某受同案人黄某(已判刑)指使,明知黄某与他人共谋购买卷烟机准备进行假烟生产牟利而答应为其提供技术帮助。同年10月,黄某购买卷烟机设备,并将该设备运至光泽县,夏某受黄某指使抵达光泽,并与张某(已判刑)一起安装调试卷烟机设备,为假烟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其间,夏某违法获利人民币 11500元。经鉴定,该套卷烟机价值合计 51万元。

光泽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夏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买卖烟草专用机械,用于非法制造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其主动退出赃款并预缴罚金,建议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夏某之前在正规的卷烟厂工作过,对卷烟生产流程规定熟悉,有一定的组装技术基础,可虽有技术,却走错了路,为了一点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惩罚。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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