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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2024-02-27 11:03: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符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罚金5000元,并禁止王某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经营活动或者为经营活动提供劳务的行为。

2021年9月7日,野生金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王某符为牟利,未经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自己于2021年之前采挖或购买的野生金豆培育在福鼎市一大棚内,并通过网络平台及线下交易等方式向他人出售共计10株,获利104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王某符培育在该大棚内的金豆779株(活株)。经鉴定,上述金豆均为野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符以牟利为目的,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未经批准非法销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10株,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