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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里实施盗窃 贪图小利获刑罚

2024-02-28 15:38: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8日讯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兰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兰某某多次至长汀县施工路段实施盗窃,趁无人之际盗得木制品及金属制品若干、二轮摩托车8辆、筑路钢模15根,部分被盗物品出卖后获利8200余元。

经鉴定,被盗的8辆摩托车、15根筑路钢模价值10115元。案发后,兰某某经长汀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出8200余元。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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