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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生猪屠宰场 非法经营获刑罚

2024-03-01 10:38: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近日,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私设生猪屠宰场案被告人陈某平,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上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经查,2019年被告人陈某平未经批准,在上杭县旧县镇某村私设生猪屠宰场,收购、调运和宰杀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向旧县镇商户、村民及上杭县城区商户销售猪肉,价值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陈某平从中获利9.6万元。

2023年4月20日,上杭县公安局民警在陈某平私设的屠宰场查获猪肉512.05公斤、生猪11只共计1258公斤及宰杀工具若干。

上杭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至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另外,陈某平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邱玉香 吴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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