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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陷困境 公开听证给出路

2024-03-08 11:03: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感谢检察官,我终于可以安心地外出挣钱养家了。谢谢检察官的信任,我一定会遵守规定的!”近日,闽侯县检察院就社矫对象黄某因工作需要,申请跨市县活动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让黄某重燃生活的希望。

社矫对象黄某因盗窃罪于2023年被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由闽侯县上街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黄某从事货运工作,货运范围为福州市区及周边,其育有两女,均患有需长期医治的重疾,黄某的工作收入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入矫后,黄某因社矫对象身份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闽侯县范围,生活难以为继,故向闽侯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经常性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并申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该案承办检察官经调查核实社矫对象档案等案件资料,了解其犯罪原因、入矫以来的现实表现和外出理由,分析研判其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外出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可行性,为确保司法公开透明,主动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进行检察听证。

在公开听证会上,就黄某申请依据的合法性、外出期间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听证人员一致认为黄某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够认真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其申请,将有助于解决黄某实际生活困难,保障其家庭正常生活,依法建议闽侯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批准黄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并做好实时动态监管,以保障社矫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社区矫正措施和方法对社矫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念志超 吴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