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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渗水引矛盾 法官现场止纷争

2024-03-08 11:05: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叮铃铃......”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内响起了一阵电话铃声,正在阅卷的陈上熠接起了电话后,话筒那端传来焦急的声音,“陈法官,我们社区有一起邻里纠纷需要您来帮忙化解,请问您有空吗?”

原来,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新陂居委会的邱主任在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时,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拨打了村居法官陈上熠的电话寻求帮助。接到求助后,陈上熠便马不停蹄地来到新陂社区参与纠纷化解。

陈某和孙某均系新陂社区某小区的居民,且为上下楼邻居。1月底,住在楼上的陈某家中卫生间因水管老化引起渗水,导致住在楼下孙某家房间里的柜子浸泡受损。孙某气急之下,将事情“闹”至居委会。

“你必须全额赔偿。”孙某说。

“你自己也有责任,我只能赔一部分。”陈某辩解道。

在调解室,双方因赔偿问题吵了起来。原来,孙某主张被浸泡的柜子价值2200元,要求陈某全额赔付。陈某辩称孙某将卫生间和房间之间的墙壁打通做成柜子,自行改变房屋用途,才导致柜子被水浸泡,自身也存在过错,拒绝全额赔偿,只愿意赔偿1000元,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了解案情后,陈上熠先到现场查看了房屋的渗水情况,之后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

陈上熠首先对陈某说:“你们家水管老化渗水导致楼下孙某家的柜子损坏,根据民法典,是属于侵权责任,作为过错方,你已经侵犯了孙某的相邻权,需要全权承担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陈某的情绪渐渐平复了下来。之后,陈上熠又劝导孙某,作为邻居,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要“邻里守望”,劝说孙某可以适当降低些赔偿金。

最终,孙某同意适当降低赔偿,但是要求陈某必须现场结清,并修复好自己家老化的水管,陈某当即同意,并现场支付了赔偿金,一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作为一名法官,我一辈子都和纠纷打交道,这是我热爱的事业,我要好好站好最后一班岗,不留下遗憾。”陈上熠说。原来,再过一个月,陈上熠就要退休了。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邹海莉 邓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