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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履行 拘传到院终得偿

2024-03-08 13:56: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工人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从2021年11月起,何某就职于某科技公司,截至2022年8月离职,某科技公司尚欠何某工资36500元。因多次向该公司讨薪均未果,何某遂于2023年2月诉至法院。同年3月,经法院调解,某科技公司当场履行2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确认尚欠何某工资34500元,并同意自2023年5月起每月向何某支付4312.5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某科技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某科技公司实际经营者柯某山签收后一直未予履行。对此,法官联系上该公司法人柯某子,柯某子表示其为柯某山女儿,并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不知道本案情况,同时还在外省读大学,没有还款能力,之后柯某子拒接法院电话。

经过执行系统查控及向申请执行人何某了解公司财产情况,承办法官发现某科技公司名下已无任何财产且公司已经搬迁至他处,以此逃避履行付款义务。

为此,承办法官利用春节学生放假的时间主动出击,赶往柯某子户籍地查找柯某子下落,并成功将其拘传到院。到院后,承办法官告知其作为公司法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付款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柯某子听后深以为然,立即联系其父亲柯某山赶赴法院处理本案。

柯某山到院后,与其子一起向亲朋好友筹款,不到半小时将本案全部欠款支付完毕,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执结。

(张慧闽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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