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思悔 二次酒驾获实刑
2024-03-14 10:49: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日前,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80日,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梁某兴于2022年7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但其仍不思悔改,又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杭县古田镇一工地食堂吃晚饭期间饮酒后驾车,在途经蛟洋镇蛟洋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梁某兴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02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兴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蓝苏娟)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