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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24-03-15 10:31: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5日讯 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黄某未经授权售卖湖南某网络公司的网络课程被法院判赔8000元。

据悉,湖南某网络公司就《架构师四期》系列共计五十部课程进行了作品版权登记。上述课程采用直播课形式并同步录制成课程视频,此课程视频仅提供给购买直播课程的学员课后学习,且学员只能使用其单独的账号在加密播放器中观看。经该公司调查发现,黄某未经许可,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拼多多”平台其经营的网店内,将上述涉案作品以8.9元的低价进行拼单售卖,并通过百度网盘链接分享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下载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湖南某网络公司为涉案作品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黄某未经其许可,在网店中销售与涉案作品内容一致的课程视频,已侵犯湖南某网络公司享有的著作权。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湖南某网络公司包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

(邱晗 黄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