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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周转难歹念生 竟造假证卖他人车

2024-03-18 11:12: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8日讯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以江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永定法院审理,以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21年2月,江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到厦门市湖里区刘某某经营的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每日500元的租金租用刘某某名下的“宝马425”小轿车。后江某某通过街头广告电话联系伪造了一本机动车行驶证,该行驶证除所有人为其妻子左某某外,其他信息与刘某某名下的这辆“宝马425”小轿车的行驶证信息均相同。同年2月8日,江某某使用伪造的行驶证,将该辆“宝马425”小轿车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经营二手车的李某某,李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预先支付了25万元。因2021年8月以后江某某停止向刘某某支付租金,刘某某联系江某某还车未果后,于2021年12月11日通过车辆定位发现其“宝马425”小轿车正停在李某某经营的车行,于是前往李某某车行将车开回。

李某某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后,于2022年1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江某某随后落网。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熊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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