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破坏车辆 男子获刑两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8日讯 一男子酒后泄愤,破坏他人轿车 ,致刹车失灵,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经平和县检察提起公诉,近日,平和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案系平和县首例破坏交通工具案。 2023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龚某甲因感情问题,欲找其前妻龚某乙商谈,在经过某路段时看到被害人黄某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怀疑是其前妻龚某乙的男友所有。龚某甲未见到其前妻龚某乙,心生怨气,遂回家喝酒,酒后为泄私愤,从家中携带剪刀至之前所见的小型轿车停放处,用剪刀将该车四轮制动管道剪断。同日8时许,被害人黄某启动该车行驶时发现刹车失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被告人龚某甲为泄愤,破坏被害人黄某汽车四轮制动管道,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平和县人民检察院遂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对被告人龚某甲提起公诉,平和法院依法作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该罪不仅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侵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依法应予严惩。在此提醒广大公民,理性对待与他人的纠纷,勿犯罪。 (杨咏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