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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附近盗电瓶 贪图小利获刑罚

2024-03-19 10:49: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9日讯 日前,由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漳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23年10月19日凌晨,黄某某想到漳平市某学校附近常年停多辆学生电动车,便打算以学生使用的交通工具为盗窃目标,盗窃电瓶变卖。随后,黄某某驾驶摩托车到辖区学校附近,趁夜深无人之际,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和钳子,盗取电瓶,再用雨衣包住绑在摩托车上载走。

事后黄某某以乡下收购电瓶赚差价的名义,将电瓶卖给废品回收店的老板。经查证黄某某共盗窃电瓶4次,价值共计1049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杨小琴凌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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