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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被抓 增殖放流补过

2024-03-21 11:01: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1日讯 购买捕兽夹捕猎被抓仍不悔改,取保受审期间再次非法狩猎。近日,经开庭审理,永泰县人民法院采纳永泰县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1年4月,朱某某通过网上购物平台陆续购买了55个捕猎夹、53个报警器等工具并放置在永泰县某山场中捕猎,其间先后捕获2只野猪并宰杀食用。案发后,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朱某某被取保候审。

然而,朱某某并未从中吸取教训。2023年11月取保候审期间,其在山上干活时发现自己还遗留了2套捕猎夹并未上缴公安机关,于是又偷偷将捕猎夹放在山中。当其再次捕到野猪准备运回家食用时,附近村民见其行迹鬼祟拦下询问,朱某某慌忙将作案工具扔到一旁的水沟试图逃跑,被村民及时制止。

由于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2024年春节前夕,朱某某被抓进看守所,面对检察官的谆谆教诲,悔恨相交。为了弥补过错,朱某某承诺自愿承担义务护林员工作,以劳代偿弥补生态损失,并委托亲属代其购买鱼苗,在永泰县大樟溪河段放流,实施替代修复。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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